大温资讯
枫树岭男子因斗殴致邻居受伤被判承担责任
新西敏最高法院裁定,一名枫树岭男子与同伙殴打邻居致其昏迷,构成非法侵入、袭击和殴打;赔偿金额及诉讼费用待定。

新西敏最高法院在一宗民事诉讼中裁定,一名枫树岭男子须为2019年6月22日与邻居发生斗殴后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涉及非法侵入、袭击和殴打。法官贾斯敏·艾哈迈德认定,该男子在与12岁儿子前往邻居住所对质后,连同数名同伙将对方殴打至昏迷。受害人可获赔偿,具体数额以及法律费用将另行确定。
案件起因是受害人发现一名12岁男孩在其院内散落垃圾,便抓住男孩的T恤,要求他不要再进入自己的物业。男孩随后向父亲称自己遭到袭击,并说肋部被打。父子二人驾车前往受害人住所时,受害人正在户外吸烟;父亲对其辱骂后翻越围栏进入院内,双方随即发生肢体冲突。
法官认定,受害人一度将父亲压倒在地并出拳,但随后又有两三人加入斗殴。受害人没有看清这些人从何而来,不过法官接受了他们与被告相识、且随其驾驶的SUV到场的证据。几人共同对受害人拳打脚踢约五分钟;同伙离开后,父亲留在原地,双手放在受害人颈部,似乎是在查看脉搏,随后也离去。
受害人躺在地上一段时间后,爬进厨房联系父母;父母报警并将他送医。其伤势包括脑震荡、鼻骨骨折、需缝合的面部割伤及多处较轻伤害。被告称主要伤害由不明第三者造成,但艾哈迈德法官认为陌生人突然介入并将受害人残暴殴打至昏迷的说法难以置信。法官还指出,受害人为保卫自己物业而应战,不代表同意承担风险;即使其同意与父亲打斗,也不包括随后加入的两三人,因此斗殴自同伙加入时已构成非法袭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