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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佛教协会针对前志愿财务主管的过失索赔被驳回
卑诗最高法院裁定,该协会未能以盖然性证明前财务主管的过失行为造成其所称损失。

卑诗省最高法院一名法官驳回了卑诗佛教协会(Buddhist Vihara Society of BC)对前志愿财务主管 Chaminda Wijemanne 提起的诉讼。该协会指控他在资金处理上存在过失或不当侵占资金。协会在素里拥有土地,包括一座寺庙及其他建筑物。
协会称,Wijemanne 在2014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的行为造成68,885.42元本金损失及10,538.06元利息,合计79,423.48元,扣除他已支付的16,699.67元后,索赔余额为62,723.81元。
Wijemanne 向法庭承认账目处理有错误,但否认协会遭受其所称损失,已偿还的16,699.67元除外。法官 David Jones 在新西敏审理此案,并在9月2日公布的判决理由中指出,经过八天审讯,协会未能以盖然性证明其对 Wijemanne 的指控。
Jones 认为,Wijemanne 对自己欠款金额的计算并非其错误或不当行为的最佳证据;协会对损失的计算也不是证明损失的最佳证据。法官表示,协会数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存在严重疑问,无法据此证明被告应为所谓遗失资金负责。
法庭获悉,Wijemanne 于2018年7月18日在董事会会议上签署终止信,承认在向协会董事会及年度大会成员编制和报告账目时犯错,并同意如因其疏忽造成的资金缺口被确认合法且正确,便予以偿还。
Jones 指出,文件当时没有列出协会索赔的具体金额,Wijemanne 承认工作出错也不足以决定性证明其疏忽。法官还认定,他签署承诺时受到足够的不公平压力,构成胁迫;当时他被要求在15名董事中的11人、包括首席僧侣面前,就挪用协会资金的指控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