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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仲裁机构裁定航空公司须赔偿旅客遗失的珠宝

2026年9月26日 · Vancouver · CTV News Vancouver · Ian Holliday

Flair Airlines须向一名旅客支付606.18元,赔偿其托运行李中遗失的珠宝及相关利息和费用。

YoLink AI 资料配图

卑诗省民事争议解决仲裁庭本周早些时候裁定,Flair Airlines须向Henriette Tams支付606.18元,赔偿其托运行李中遗失的珠宝。该笔款项包括500元赔偿金、38.68元判决前利息及67.50元仲裁庭费用。

Tams于2024年2月从墨西哥飞抵温哥华。她在深夜抵达后的次日早晨打开托运行李时,发现行李似乎被重新打包,装珠宝的小袋不见了。她称袋内有九件珠宝,单件价值介乎15元至535.24元,总值868.73元,但未能提供收据或其他文件证明价值。

Tams先以短信、后通过Flair网站向航空公司申报遗失物品。裁决书称,Flair确认收到申诉并致歉,之后以她未提交详细物品清单或收据为由拒绝赔偿。

Flair辩称,Tams没有证据证明航空公司应对损失负责,并表示其国际运价规则不接受将珠宝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珠宝只能随身携带。不过,Flair没有向仲裁庭提交该规则副本或其他证据,也没有证明其在航班前曾告知Tams贵重物品只能随身携带。

仲裁庭成员Amanda Binnie指出,《航空运输法》和《蒙特利尔公约》规定,航空公司在照管期间须对已登记行李的遗失负责。她认为,Flair并未具体否认物品是在其照管行李期间遗失;Tams提交的行李标签也证明行李已经登记。

由于无法确定珠宝的实际价值,Binnie适用“避免过度赔偿”原则,认定500元是合适的赔偿额。该原则旨在避免因替换遗失物品而使索赔人获得高于原物价值的补偿。

阅读原始来源 · CTV News Vancou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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